根据《公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22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组织
公司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肖 晞
副主任:孙兴杰
委 员:杨 民 孙丽萍 富育红 颜 震 崔鲜花
张仁萍 刘丹丹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一次性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一次性奖励2万元。
集团下达给我司的评审名额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1人。
三、参评对象
凡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
四、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成果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成果要以质量为先,兼顾数量。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发表时间应为2018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期间。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请使用。
新入学研究生,除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还要兼顾其在上一学历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二、三年级研究生进行学期考核,要充分考虑课题组、导师和同学的意见,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学术道德、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并将其德育方面的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所占比重不得低于考核全部分数的30%。
(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关心集体,主动承担员工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阶段
申请人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其中《审批表》中“基层单位”栏填写申请人所在院全称,“攻读学位”填写博士或硕士,“申请理由”从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进行阐述,“推荐意见”由申请人导师填写,“基层单位意见”由所在院(所)填写,“培养单位意见”由学校填写;正反面打印,限1页A4纸;不得调整表格格式和大小。
个人申报时间:2019年10月25日至10月28日。
(二)学院评审阶段
1.申报材料公示;
2.公司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员工的申报情况和综合表现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公示。
六、申诉处理
如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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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