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一带一路"建设本质上是一种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国际合作。共同利益和身份认同是影响国际合作的两个核心变量,二者的共振决定国际合作的实现程度。沿线国际环境的不确定性,导致"一带一路"建设面临脆弱性和低效性的困扰。当前,"一带一路"建设正由"大写意"阶段向"工笔画"阶段转变。"大写意"阶段,共同利益与身份认同出现了失衡。"工笔画"阶段,应以提供物质性公共产品为基础性动力,提供观念性公共产品为引导性动力,着力加强共同利益建构及其制度化,提高身份认同程度及规范的内化,实现共同利益与身份认同的均衡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收益—责任的平衡,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走向深入,取得实效。
世界经济论坛领导人施瓦布指出:“一带一路”是促进国际合作的一项创举,是当前促进各国合作发展、引领经济增长的重要方式。[1]经过中国“恢弘巨制”的引领与沿线及其他相关国家的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收获累累硕果。沿途“使者相望于道,商旅不绝于途”和“舶交海中,不知其数”的盛况与繁荣初步显现。然而,近年来,世界政治的发展呈现出很强的不确定性,主要表现为“逆全球化”现象和“反建制主义”思潮兴起,国际合作进程因此陷入困境。[2]世界面临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突出,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贫富分化日益严重,地区热点问题此起彼伏,恐怖主义、网络安全、重大传染性疾病、气候变化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持续蔓延,人类面临许多共同挑战。[3]这些问题在“一带一路”沿线最为集中,对“一带一路”建设构成了巨大的挑战。有些国家政府更迭后单方面叫停了多个中资项目,“一带一路”建设的脆弱性凸显,中国的海外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成绩的取得并不代表中国忽视了问题的存在和任其发展。中国领导人指出:“过去几年共建‘一带一路’完成了总体布局,绘就了一幅‘大写意’,今后要聚焦重点、精雕细琢,共同绘制好精谨细腻的‘工笔画’,解决好重大项目、金融支撑、投资环境、风险管控、安全保障等关键问题。”[4]因此,“一带一路”建设需要进行更为详尽系统的、从宏观到微观的战略设计和准确的方向定位与引导,这也成为国际关系和中国外交研究的主要课题。
当前,经济学、国际关系学、管理学、外交学、国际法学、地理学等对“一带一路”倡议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解读与总结1,也对“一带一路”倡议进行了科学分析并提出了诸多可行性对策建议涉及次国家、国家、双边、三边、多边、区域和全球层面,包括经济(金融、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产能合作、文化产业合作等)、政治(地缘政治、权力竞争和国际制度、机制、规则、规范建设等)、文化(文明、宗教、风俗等)、安全(领土争端、冲突与战争、恐怖主义、跨国有组织犯罪等)等领域。[5,6,7,8,9,10,11]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主题:“一是关于‘一带一路’与国外相关战略的比较研究。二是关于‘一带一路’战略作用的研究。三是关于金融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研究。四是关于‘一带一路’建设的风险防控。”[12]相关研究对于具体问题的解决,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如此繁杂的研究成果,并未形成有序的系统,导致“一带一路”研究无法形成从宏观到微观的清晰思路。这主要是因为学界较少从“一带一路”建设的本质出发,从战略层面到具体操作层面的整体思考与设计欠缺。当前,“一带一路”建设,缺少一条把各个要素连接在一起的主线和相关支点,方向定位和方向引导需要进一步明确。
“一带一路”建设本质上是一种国际合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一带一路”建设需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国际合作网络与合作体系,以应对复杂且不确定性明显的国际政治环境。研究发现,共同利益和身份认同是影响国际合作的两个核心变量,二者的共振决定着国际合作的实现程度。因此,本文的核心关注点是以国际合作为主线,以共同利益和身份认同为主要支点。从宏观到微观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思路进行梳理,探析共同利益、身份认同以及二者共振对“一带一路”建设的作用机制,并对如何解决“一带一路”建设的脆弱性问题提出建议。本文包括三个主体部分:一是理论框架:共同利益、身份认同与国际合作的实现程度;二是“大写意”阶段:共同利益与身份认同的失衡,“一带一路”建设的脆弱性凸显;三是“工笔画”阶段:共同利益与身份认同的均衡发展,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走向深入,取得实效。
2理论框架:共同利益、身份认同与国际合作的实现程度
(一)共同利益与国际合作
共同利益是相互依赖状态下国家利益存在共性或趋同的部分,由共同收益(common benefits)和共同威胁(common threats)所构成,并在双边、多边和全球框架内形成国际合作的基础。[13]共同利益是国际合作的基础和前提,为国际合作提供动力。在全球化时代,共同利益的形成包括两种,即共同利益的自然生成和共同利益的建构。自然状态下,共同利益更多的时候表现为非均衡性的分布状态。全球化的发展是不平衡、不充分的,由此产生了大量全球性问题,如贫穷、战争、难民和恐怖主义等。因此,增加国际合作的共同利益,以实现共同利益分布的再平衡和世界的共同发展,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共同利益的人为建构需要拥有国际合作能力和意愿的大国、国际组织或国家联盟共同引领和世界各国的共同参与,以规则为保障并实现国际责任的共担。共同利益社会建构的具体路径又分为两种:共同利益的整合和共同利益的创造。在共同利益形成过程中,存在三种情况,即共同收益、共同威胁和“潜在损益”的过渡阶段。“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获得共同收益的同时,应主动承担国际责任、防范共同威胁、引导“潜在损益”向共同收益的方向转化。国家利益间存在三种关系,即共同利益、互斥利益和利益隔绝。共同利益与互斥利益的大小直接影响国际合作的实现程度。国际合作的过程中,应减少互斥利益的干扰、打破利益隔绝的界限以推动其向共同利益转化,最终扩大共同利益并实现其制度化。
共同利益多少所导致的结果是不同的。国际合作的实现程度一般直接表现为国家合作意愿的高低,而共同利益的多少对国家合作意愿的强弱有重要影响。作为理性行为体的国家在决定是否参与国际合作时,会进行理性权衡和利益的交互博弈。当共同利益多时,国家合作的意愿强并采取相应的配合行为,以获得共同收益或减少共同威胁。此时,国际合作的实现程度高。当共同利益少时,国家合作意愿低并采取不参与或抵制与对抗的行为。此时,国际合作的实现程度低。
(二)身份认同与国际合作
身份是由内外两种观念结构建构的。[14]身份认同是指某个行为体所具有的或展示出的个性及区别性形象,这类形象是通过与“其他者”的关系而形成的。[15]225身份认同是减少国际合作的负向干扰因素,推动国际合作走深走实的关键性变量。国家对国际合作身份的不同追求,为国际合作提供动力或导致国际纷争。国家的国际合作身份存在三类六种情况,即合作的引领者和参与者;合作的两种旁观者;合作的搅局者和搅局追随者。身份认同的形成主要是积极情感的推动与认知的社会建构的合力结果。身份认同的作用是,为国际合作提供动力及推动共有规范的形成,应通过国家合作身份的凸显来提高身份的认同程度,以提高国际合作的实现程度。
合作身份认同程度高低所导致的结果不同。身份认同程度的高低与参与国际合作的意愿成正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际合作的实现程度。当身份认同度高时,各国参与国际合作的意愿高,国家身份主要是引领者和参与者。国际合作的引领者主动采取行动,以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承担主要责任,并获得主要的合作收益。国际合作的参与者则会更加积极地回应以配合引领者,获得相应收益和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国际合作的角色身份的形成过程,同样是参与国家间收益—责任分配不断进行协调的过程。此时国际合作的实现程度高。当身份认同程度低时,国家的合作意愿低甚至出现敌意的行为。此时,国家的国际合作身份更多地表现为旁观者或搅局者。旁观者会根据国际合作的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搅局者则认为国际合作使竞争对手获得更大收益或导致自身的利益受损,从而选择抵制甚至是破坏的行为。此时,国际合作因成本过高而难以实现或持续。
(三)共同利益、身份认同与国际合作
共同利益和身份认同作为国际合作的两个核心变量,二者的共振决定着国际合作的实现程度。但共同利益和身份认同二者既不完全同频亦很难同向。为了更直观地分析共同利益和身份认同的共振对国际合作所产生的影响,本文选取共同利益多少和身份认同高低来进行组合,得出四种结果即多高、多低、少高、少低。因此,二者共振对国际合作的影响也对应着四种结果。由于“多低”“少高”两种组合所形成的结果都表现为国际合作的不确定性高。所以,上述四种排列组合的共振可以归纳为三类结果,即“多高”组合的国际合作的实现程度高;“多低”“少高”组合的国际合作的不确定性高;“少低”组合的国际合作的实现程度低。(见图1)
1.“多高”组合:国际合作的实现程度高
当共同利益多时,国际合作的意愿强、动力强劲。身份认同程度又高时,国家会产生积极的情感和信任感、减少安全疑虑、国际合作意愿和动力进一步得到强化,国际合作得以实现,实现其“第一次突破”。而共同利益与国际制度和身份认同与国际规范是“一体两面”。共同利益多有利于推动其制度化的实现,身份认同程度高则有助于规范的内化,国家行为因此而受到约束,国际合作得以维护,实现其“第二次突破”。共同利益多和身份认同程度高的合力共振,保证了国际合作的高意愿和强劲动力的持续,国际合作得以深化,实现其“第三次突破”。需要注意的是,共同利益和身份认同面临诸多挑战,“多高”组合在国际合作的实现、维护和深化的三个阶段一直保持一致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国际合作并非总是持续正向发展和没有波动的。通过人为的引导,实现共同利益和身份认同的正向发展与形成合力,具有重要意义。
图1 共同利益与身份认同对国际合作的作用机制
2.“多低”和“少高”组合:国际合作的不确定性高
首先,共同利益多时,国家合作的意愿高、动力强。但身份认同的程度低,则会导致国家产生消极的情绪和不信任感。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面临国际(国内)政治、安全和社会等风险的挑战时,行为的不确定性增加,国家间的互信降低,国家关系出现波动甚至会发生对抗与冲突,身份发生变化。此时,应通过加强相互了解和情感培养,实现国际合作身份的凸显,保证身份的相互确认,提高身份认同的程度,来降低国际合作的不确定性。其次,共同利益少时,国家合作的基础薄弱,意愿低,动力也不足。而身份认同的程度高,则会使国家产生积极的情绪和信任感。此时,国家间的关系友好且稳定,对抗与冲突减少。国际合作因共同利益少而很难找到合作点,导致合作难以实现或维持。此时,国家应充分利用高身份认同的优势,挖掘共同利益的增长点,实现共同利益的有方向性建构,提高国际合作的确定性。
3.“少低”组合:国际合作的实现程度低
当共同利益少时,国家利益的关系处于利益的隔绝或互斥利益的状态,国际合作的基础薄弱,意愿低,动力缺失,国家间的互动频率低或国际纷争加剧。身份认同的程度低时,国家间关系处于冷淡或不友好的状态,国家将产生消极情绪和不信任感,国际合作的观念引导能力弱,国际合作的身份主要表现为旁观者或搅局者。共同利益少和身份认同程度低的共振导致国际合作的动力缺失,挤压了国际合作的可能性空间,致使国际合作无法实现或正在进行的国际合作无法维持和深化。此时,无法在短时间内实现共同利益的建构和身份认同的提升。因此,应降低国际纷争和搅局者对国际合作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并超越利益隔绝的“藩篱”,实现共同利益的整合,引导国际合作的旁观者向引领者或参与者转变。
(一)共同利益的构建与“一带一路”建设
“一带一路”建设主要通过共同利益的构建得以实现,并影响共同利益的增减。“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共同利益构建包括整合和创造两种:一是“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对接;二是“一带一路”沿线的互联互通建设。现代丝绸之路是中国与世界深度互动的新型链接范式[16],通过关联利益2的方式,构建共同利益的关系网络,实现了“一带一路”建设的全面推进。但是,在共同利益的构建过程中,“一带一路”建设也面临互斥利益凸显的挑战。
1. 共同利益的整合:“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对接
“一带一路”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积极推进沿线国家发展战略的相互对接。[17]“‘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基本理念是‘战略对接’,与伙伴国和地区的发展战略对接,从根本上体现了与伙伴国合作的自主性和平等性原则。”[18]通过对各沿线国家、国际组织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以及相关议题的对接,将相互隔绝的利益实现关联,以最低成本实现共同利益的构建。首先,与沿线国家发展战略的对接。如“一带一路”倡议与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计划、蒙古国“发展之路(草原之路)”计划、中越“两廊一圈”和印度“产业园区计划”等进行发展战略对接。其次,与国际组织发展战略的对接。如“一带一路”倡议与联合国、东盟、欧盟、非盟、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欧亚经济联盟、拉共体等相关国际组织的发展规划进行战略对接。第三,与相关议题进行战略对接。如中国环境保护部门发布《“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与《巴黎协定》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可持续发展议题进行战略对接。战略对接不仅推动沿线共同利益的整合,实现竞争向合作的转变,也为互联互通创造条件。中国强调,国际、地区和国别合作框架和倡议3之间沟通协调能够为推进互联互通和可持续发展带来合作机遇。
2. 共同利益的创造:“一带一路”沿线的互联互通建设
共同利益的创造主要表现为“一带一路”沿线的“五通”建设。“五通”,即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首先,通过政策沟通,增加中国与沿线国家的政治互信,构建更加紧密的伙伴关系。其次,“道路通,百业兴”。通过加强设施联通,奠定“一带一路”建设的坚实基础。第三,通过扩大开放和开拓沿线国家市场来提升贸易畅通度,构建中国与沿线国家更为紧密的经贸关系。第四,通过扩大资金融通,稳定沿线地区金融秩序和解决“互联互通”建设中的资金短缺问题。第五,“国之交在于民相亲,民相亲在于心相通”,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保障和最终目标。通过“五通”的建设,夯实“一带一路”建设的基础,创造更多的合作机会。
共建“一带一路”致力于构建亚欧非大陆及附近海洋的互联互通网络,建立和加强沿线各国互联互通伙伴关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互联互通网络,实现沿线各国多元、自主、平衡、可持续的发展。[17]“一带一路”建设首先致力于连接还未通达以及仅有单一通达方式的地区,如今中巴经济走廊、中欧陆海快线、中欧班列、双西公路(中国西部至欧洲西部)、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冰上丝绸之路”等规划和建设正在开辟多元的运输走廊,推动欧亚大陆运输通道的网络化发展。[19]推动沿线各国发展战略的对接与耦合,发掘区域内市场的潜力,促进投资和消费,创造需求和就业,增进沿线各国人民的人文交流与文明互鉴。[17]互联互通世界中国家间权利、责任、利益的高度关联性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的产生。[20]与此同时,互联互通创造了制约大国关系走向全面对抗、构建新型大国关系治理模式的可能。[20]
3. 共同利益构建的成果:“一带一路”建设的全面推进
五年的“一带一路”建设交出了一份靓丽的答卷,参与各国实现了互利共赢。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7.37万亿元,同比增长17.8%,高于我国整体外贸增速3.6个百分点,占我国外贸总值的26.5%,其中出口4.3万亿元,增长12.1%,进口3.07万亿元,增长26.8%。[21]基础设施建设领域,2018年1—7月,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的61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2 240份新签合同额571.1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45.6%,同比下降26.9%;完成营业额450.8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53.8%,同比增长17.9%。[22]“从中巴经济走廊到中缅经济走廊,从中老铁路到中欧班列,从比雷埃夫斯港到汉班托塔港,从互联互通建设到产业园区合作,一大批‘一带一路’重点合作项目全面推进。‘一带一路’框架下开展的第三方市场合作也在欧亚非大陆积极展开。”[23]中国领导人强调,5年来,共建“一带一路”大幅提升了我国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推动我国开放空间从沿海、沿江向内陆、沿边延伸,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新格局;我们同“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货物贸易额累计超过5万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超过600亿美元,为当地创造20多万个就业岗位我国对外投资成为拉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增长的重要引擎。[4]中国在贸易空间的开拓、国际投资范围的拓展和国际产能合作的发展上,实现了突破。沿线国家获得了实现工业化的难得机遇,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一带一路”建设有利于突破西方主导的全球化业已形成的“中心—边缘”国际分工体系。
“一带一路”建设是推动建立一个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区域经济合作和区域治理体系的实践创新。首先,构建开放的“一带一路”区域治理体系。“一带一路”区域治理体系不是中国在沿线地区构建的排他性安排,而是向所有的沿线国家、域外利益攸关方和有意参与者开放,不设任何附加条件和标准。其次,构建包容的“一带一路”区域治理体系。“一带一路”区域治理体系为沿线所有国家提供区域治理公共产品,不因各国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发展水平、历史背景、民族构成、宗教信仰、文明程度等的不同,而额外设定限制。再次,构建合作的“一带一路”区域治理体系。“一带一路”区域治理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中国与沿线国家和域内外第三方进行的次国家、双边、三边、多边、区域、次区域甚至是全球合作的产物。最后,构建共赢的“一带一路”区域治理体系。“一带一路”区域治理体系体现了互利共赢原则,构建了国际合作的整体制度框架,使合作具有了更为持久的、旺盛的生命力。
4. 共同利益构建的挑战:“一带一路”建设的互斥利益凸显
国家利益间存在三种关系,即共同利益、互斥利益和利益隔绝[13],三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转化。尽管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参与者的相互依赖不断加深,但是在“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共同利益并非不受互斥利益干扰而持续保持正向发展。共同利益在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主要面临五种互斥利益的挑战:
首先,“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相对收益的挑战。当面对为共同获益而开展合作的机会时,感到不安全的国家必须要询问将如何对收益进行分配。它们必须要问的并非“我们双方都能获益吗?”而是“谁将获益更多?”[24]111“一带一路”建设的参与者在收益分配上的交互博弈,导致合作的不确定性增加。一旦陷入零和博弈模式,沿线国家将会单方面终止合作,导致中国的海外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相对收益经常与权力竞争相结合,导致“一带一路”建设面临更加复杂的国际环境。
其次,“一带一路”建设面临责任分配的挑战。“一带一路”沿线存在严重的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和治理赤字问题,需要建立强大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中国倡导“共商、共建、共享”的公共产品联合供给模式,要求各参与国承担相应的供给责任。然而,沿线国家更想从合作中获得最大的收益,承担最小的责任,在责任分配问题上的博弈导致“一带一路”建设的具体项目搁浅或推迟,合作风险增加。
第三,“一带一路”建设面临安全疑虑的挑战。“国际合作在客观上要求国家让渡一部分权力,这就毫无疑问地涉及国家主权问题”[25],加剧弱势合作一方的安全疑虑。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沿线国家对中国的不对称相互依赖逐渐加深,将会更加担心中国利用这种权力优势加强对其控制。近期,有些国家政府更迭后单方面叫停了多个中资项目,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沿线国家对国际合作中主权部分让渡问题的担忧,加剧“一带一路”建设的脆弱性。
第四“一带一路”建设面临权力竞争的挑战。在国际关系的研究范式下,合作关系也就难逃权力竞争的魔咒。[26]各国极其关注权力如何再分配,并尽力使自己占有的世界权力最大化。[27]37“一带一路”建设不可避免地扩大了中国在地区乃至全球的影响力,美、日、印等国无疑会更加担忧权力快速向中国转移而改变既有的权力与利益分配格局。美国战略界对“一带一路”的负面认知持续深化,将其视为美中两国战略竞争的关键领域,认为“一带一路”可能侵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建立的全球霸权的基础。[28]中美、中日、中印等大国的地缘政治博弈将会更加凸显。权力竞争导致国际秩序紊乱,使“一带一路”建设面临巨大挑战。
第五,“一带一路”建设面临“文明冲突”的挑战。不同的文明内部已形成相对闭塞且独立运作的系统具有封闭性和排他性特征和“免疫”能力。“一带一路”沿线涵盖了“中华文明、日本文明、印度文明、伊斯兰文明、东正教文明、西方文明等人类文明。西方兴起后,这些文明间的冲突从没有间断过。”[29]“一带一路”建设增加了文明间的交流,而沿线国家在对待共同利益和文明交流的态度与方式上往往是相互矛盾的。如果处理不好文明间的关系,可能会导致中国与沿线国家产生矛盾甚至是发生冲突。
(二)身份认同的塑造与“一带一路”建设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指出,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为促进国际合作搭建了重要平台、提供了新思路,并发挥了核心引领作用。‘一带一路’倡议具有远见卓识,它不仅有利于国家之间实现联通,而且使各国人民之间民心相通,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1]“一带一路”建设通过中国引领作用的发挥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导与构建,初步实现了参与国对中国引领者身份和“一带一路”建设的集体身份的认同。
1. 角色身份认同的塑造:中国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引领者
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者,中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扮演着积极的引领者角色。首先,大国关系方面,中国不断加强同相关大国的协调,欢迎各国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如中孟缅印经济走廊建设、“一带一路”建设与俄罗斯主导的欧亚经济联盟的战略对接、中日探讨通过第三方合作的形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等)。其次,周边国家关系方面,中国始终践行“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通过发展战略与发展政策的对接,积极引导周边国家参与到“一带一路”建设中来。第三,发展中国家关系方面,将广大发展中国家视为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天然同盟军,始终坚持正确义利观,重视团结帮扶发展中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中国既重视大国道义与责任的履行,又保障合作的互利共赢,很好地诠释了正确“义”与“利”的三种关系,即一是义在利先,履行承诺;二是义高于利,培养信任;三是义利统一,实现共赢。中国的做法,既帮助了发展中国家实现发展又保证了“一带一路”建设的持续。第四,多边关系方面,近年来中国积极举办多场大型主场外交活动,如“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系列活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海合作组织峰会、中非合作论坛峰会、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一带一路”建设都是其中的重要议题。第五,中国国内方面,18个重点省份制定了相关发展战略,积极寻求与“一带一路”建设实现战略对接,实现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紧密融合,扩大次国家层面的合作。除此以外,中国还主导建立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等“一带一路”建设保障机制。“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中国展现了极高的合作意愿与强大的合作能力,使世界各国对中国“一带一路”建设的引领者身份有了广泛认同。
2. 集体认同的塑造:“一带一路”沿线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人类命运共同体,顾名思义,就是每个民族、每个国家的前途命运都紧密联系在一起,应该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努力把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这个星球建成一个和睦的大家庭,把世界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30]世界是多元的复合统一体,在日益相互依赖的世界里,人类只有两条道路:一条走向冲突与战争,结果是灾难;另一条走向合作与和平,结果是共同繁荣。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解决冲突与战争、贫困、封闭和环境污染等全球性问题,建设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和山清水秀与清洁美丽的世界以及提供全球治理的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人类命运共同体超越了多元世界难以调和的局限,为人类在全球层面塑造集体认同提供了可能。
“一带一路”建设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二者相互影响,同向发展。“一带一路”倡议,就是要实践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30]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共建“一带一路”的最终目标。[31]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阐释了全球化时代各国间处于休戚与共的关系网络之中,为“一带一路”建设创造观念认同环境。因此,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塑造“一带一路”建设参与者的集体认同,推动各国积极参与到“一带一路”建设中来,实现共同发展与繁荣。
3. 身份认同塑造面临的挑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身份的复杂性4
“关系本位认为,社会环境是一个复杂的关系系统,是纵横交错的关系网络。行为体的社会身份是由这个复杂的关系网络确定的,这个关系网络是流动的,变动不居。”[32]114因此,国家的角色身份是非常复杂的,表现出多样性、运动性和他者认知的非中立性特征,对“一带一路”建设形成了巨大的挑战。首先是国家角色身份的多样性挑战。沿线国家差异明显,关系复杂和难以把握。因此,国家所扮演的角色都是多重的,国家间实现角色身份和集体认同的难度更大。合作身份如无法实现凸显,“一带一路”建设将受到更多干扰性身份的困扰。其次是国家角色身份的运动性挑战。关系本位的国家角色身份具有运动性的特征。在国际合作过程中,一国合作意愿与合作实力的变化都会影响该国合作身份的相应变化。沿线国家身份的不确定性导致其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参与意愿波动幅度大,致使角色身份的变化频率高,“一带一路”建设的脆弱性凸显。再次是他者认知的非中立性挑战。沿线国家的认知会受到国家利益和认知视角或习惯的影响,并不总是客观中立的,导致对他国身份认知的偏差,降低身份认同程度,不利于“一带一路”建设。与此同时,美日印等大国担忧中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身份地位强化,致使中国获得更大的权力。大国战略博弈与“一带一路”建设将会长期伴随,难以消除。
(三)“一带一路”建设的挑战:共同利益与身份认同挑战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六年来“一带一路”建设完成了“大写意”的总体布局,成果显著,但仍存在诸多挑战,这主要是由于共同利益与身份认同所导致的。
首先,建设过程中与沿线国家的互斥利益。为了增加沿线国家经济发展自身的造血机能,中国着力于互联互通建设为沿线国家建造火力(水力)发电站、港口码头、桥梁、铁路、公路、机场等大型基础设施。但相关国家担心自己发生债务危机或形成过度依赖而选择单方面终止。共同利益制度化相对滞后。另一方面,参与到“一带一路”建设的一些企业和个人对于当地了解较少,触犯了当地的法律或生活习俗,对当地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个别事例往往被一些不怀好意的国家和媒体的大肆宣扬。目前,建设共同利益的深度挖掘有待加强,基础需继续夯实。
其次,“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参与国的合作身份认同较弱。各国参与建设,更多是看中了共同利益而忽略或回避身份认同,追求的是获得最大收益而非承担责任。国家行为的不确定性,使得需要同时兼顾成本和风险。
最后,共同利益与身份认同的互动挑战。沿线国家对于收益的追求和对于责任的忽视与有意回避,表明共同利益与身份认同更多的是单独作用于“一带一路”建设,仍需形成强大的正向合力。注重收益和责任的对称,助力“一带一路”建设走深走实。
四、“工笔画”阶段:共同利益与身份认同的均衡推动
(一)共同利益的均衡推动:共同利益的建构及其制度化
共同利益的汇聚及其制度化、所涉各国共担责任、大国承担主要责任已成为国际合作的基本战略路径。[33]53-67共同利益的汇聚是共同利益制度化的前提,共同利益制度化是共同利益得以实现的保障。在“一带一路”建设的“大写意”阶段,中国与沿线国家建构了巨大的共同利益。共同利益的汇聚直接推动了“一带一路”建设的全面推进。在“一带一路”建设的“工笔画”阶段,中国应加强和完善共同利益的制度建设,保证共同利益的增加和互斥利益的减少同步,并实现共同利益与互斥利益的分离。在实现战略对接和互联互通等多边机制和网路建设的基础上,着力实现制度的标准化和增强不同层面制度的合法性与普遍适用性。在“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应该明确的是参与国不仅享有共同收益,更应共同承担责任。因此,不断提高共同利益的制度化程度,明确参与国应该承担的责任、规范参与国行为、提高结果的可预期性和推动合作走深走实,将是接下来“一带一路”建设的关注重点与主要实践领域。
(二)身份认同的均衡推动:提高身份认同程度及规范的内化
要拥有一种角色身份,一个施动者就需要在社会结构当中占据一个特定的位置,并且在同具有反向身份(counter-identities)的他者的互动中遵循特定的行为规范。[34]227国家自觉按照自身角色身份行事保证了国际合作的实现、维持和深化。“一带一路”建设的“大写意”阶段,各国更加重视是否存在共同利益以及如何获得,对于身份认同并没有达到相应的重视程度。共同利益本身存在增减变化,且受到互斥利益的干扰。身份认同有利于缓解多元价值观的冲突,减少互斥利益的干扰,在保证合作的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参与者一旦认为共同利益减少或受到互斥利益的干扰就可能放弃合作。因此,提高身份认同程度及规范的内化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当务之急。
正向互动是建构合作与和谐的地区体系文化的必要条件。[14]首先,发挥中国“一带一路”建设的引领者作用。中国应以自身能力为基础,承担更多国际责任,推动沿线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并为沿线国家民众带去更多的实惠和好处,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树立榜样,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其次,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构建“一带一路”建设的集体认同,实现“一带一路”建设的身份凸显,强调沿线国家是“一带一路”的共同参与者、建设者和获益者。只有各国共同行动起来,责任共担与利益共享趋于统一,“一带一路”建设才能取得更大的成效。第三,“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加强大国协调,降低搅局者的不利影响;加强共同利益的构建,引导旁观者向引领者或参与者转变。第四,“一带一路”建设的身份认同的形成过程,也是责任与收益平衡的过程,引领者与参与者应保持收益—责任的总体平衡,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合作中的分配问题,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走深走实。
(三)收益—责任的平衡:共同利益与身份认同的正向合力
中国应通过“一带一路”公共产品的联合供给形成共同利益与身份认同的正向合力,实现收益—责任的总体平衡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走深走实(见图2)。单一的共同利益无法保证国际合作的实现、维持或深化,必须重视提高合作各方的身份认同。因此,“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要实现共同利益驱动下的身份认同和身份认同基础上的共同利益构建的统一以及保证收益—责任的平衡。首先,提高共同利益的质量和可实现程度。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中国要保证项目建设和出口商品的质量,实现技术标准的国际对接,讲求诚信,保护环境,加强惠民工程项目的建设力度和构建并完善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区域治理体系,夯实身份认同的基础。其次,提高身份认同程度。以提高沿线国家的集体认同和对中国的角色身份认同为方向和着力点,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观念的引导,调动各国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积极性。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共商共建共享”基本原则、“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和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引领,为共同利益的汇聚创造良好的认知环境。通过共同利益与身份认同的相互促进,实现“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家间的正向互动,构建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图2“一带一路”建设走深走实的实现路径
五、结语
“一带一路”建设是世界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中国顺势而为的产物,是中国针对全球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和治理赤字而提出的中国方案。当前,国际秩序的功能性失调导致国际环境复杂多变,“一带一路”建设面临诸多挑战。把握全球化大势,实现“一带一路”建设在速度、广度和深度上的立体突破和降低“一带一路”建设的脆弱性更显紧迫,也更具重要意义。
经过六年的建设,“一带一路”建设完成了“大写意”的总体布局。首先,中国“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共同利益构建包括两种:一是共同利益的整合:战略对接;二是共同利益的创造:互联互通。通过关联利益的方式,构建共同利益关系网络,实现“一带一路”建设的全面推进。但是,“一带一路”建设仍然面临相对收益、责任分配、安全疑虑、权力竞争和文明冲突等挑战。其次,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作为共同价值观,通过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和中国“一带一路”建设引领者身份的塑造,推动了沿线国家的集体认同和对中国角色身份的认同。但值得注意的是,“一带一路”建设中的身份认同面临身份的多样性、运动性和他者认知非中立性的挑战,“一带一路”建设仍处于共同利益与身份认同的失衡状态。
“一带一路”建设将进入精谨细腻的“工笔画”阶段,而这一阶段的关键是实现收益—责任的平衡。中国应从国际合作视角出发,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治理理念,以提供“一带一路”的物质性公共产品为基础性动力,以提供“一带一路”的观念性公共产品为引导性动力,着力加强共同利益建构及其制度化和提高身份认同程度及规范的内化,形成共同利益与身份认同的正向合力,构建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走深走实。(有筛选;注释略)
文章来源:《公司社会科学学报》2019年06期